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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广东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省2008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和程序

1、报考条件

我省2008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继续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政策。凡遵守宪法,热爱祖国,有志投身旅游业,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适应导游人员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本次开设外语类考试,但只限报考英语、日语新考或加考。?

已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导游员,可申请加考英语或日语口试,取得英语或日语《导游员资格证书》。

已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有意向到广东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员,可申请加考“广东导游基础知识”。

参加我省2007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新考考生,已通过“导游综合知识”(笔试)或“导游服务能力”(口试)其中一科的,可申请加考尚未通过的科目。

2、报名时间

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1月5日。

3、报名程序

个人报考者直接向本人所属地级市报名点报名,旅行社、学校报考者先在单位报名后由负责人统一到市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点地址、联系电话、接受报名考生类别等详见《报名表》背面。  ??

报考者须认真填写《广东省2008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表1)。报考者报名时向报名机构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县(区)级以上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加考考生可免)原件,并随报名表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四张大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

已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加考英语、日语口试和“广东导游基础知识”的考生,除依照上面报名程序外,另须出示《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各报名点需在1月10日前向省导考办报送以下资料:报名汇总表(盖章)、相册底页等,同时上报电子版汇总表(见附表2、3)。

各地可通知考生点击活力广东网的政务公告栏查询有关考试信息。

二、培训、教材

1、考生自愿参加培训,省导考办提倡考生到认可的各地培训单位或机构参加考前培训。各地旅游局结合实际,根据考生的需求开设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供考生选择。

2、各市旅游局要充分调动旅游院校的培训力量,支持有良好培训条件和旅游教育师资力量的院校或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并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培训单位培训质量、培训收费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并将培训方案及培训师资的资料一并报我办备案。

3、全省外语考生口试考前培训班只开设英语培训,各市报名点接受提前报名。举办时间在2008年2月下旬,地点在广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费、资料费共320元,费用由考生在培训报到时统一交给省导考办。

4、本次考试可选用省导考办07年版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参考教材《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广东导游基础知识》、《广东导游词》和新版《考试指南》、《现场导游必读》。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导游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导游综合知识”和口试“导游服务能力”两个部分。考试内容为从事导游工作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1、笔试部分(导游综合知识)开设八个科目:

(1)时事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国际国内形势(参考教材外的内容)、对外政策(参考教材外的内容)等。

(2)旅游法规:旅游合同、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安全管理、旅游保险、旅游交通管理、旅游住宿管理、旅游资源管理、旅游投诉管理等方面的旅游法规。

(3)职业道德:导游的基本职责、道德要求及规定。

(4)导游业务:导游服务过程中的程序、规范、应变处理、服务技能等。

(5)广东历史概况:广东的历史发展、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和历史文化。

(6)广东旅游资源:广东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

(7)导游基础知识:以全国内容为主,包括中国的民族民俗、宗教、建筑、饮食、风物特产和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等。

(8)文史常识:历史文化常识,与旅游景点相关的文艺常识等。“时事政策”、“旅游法规”、“职业道德”、“导游业务”四科的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广东历史概况”、“广东旅游资源”、“导游基础知识”、“文史常识”四科的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外语类考生笔试试卷与中文类考生相同。

2、口试部分(导游服务能力)中文考生开设五个科目:

(1)语言技巧:普通话的语音、语调、语速、语言的准确性、逻辑性、严谨性,以及表情运用等。

(2)景点知识:对景点知识的掌握及导游讲解的艺术。

(3)常规服务:对导游服务程序与标准的掌握,以及运用能力。

(4)应变知识:旅游活动中特殊事故的预防、处理的规范要求。

(5)接待礼仪:导游接待过程中的仪表仪容、礼节礼貌要求和实际的公关接待能力。

外语类考生除以上五个科目外,增加“中译外”、“外译中”两科。

(6)中译外:导游讲解过程中现场翻译能力。

(7)外译中:导游讲解过程中现场翻译能力和听力水平。

本次中文口试指定景点:

全省景点: 广州长隆旅游度假区、中国民俗文化村、梅县叶剑英元帅故里、孙中山故居纪念馆、丹霞山世界地质公园。

地市景点(由各地市提供):见附件4

本次外语口试指定景点:广州长隆旅游度假区、中国民俗文化村、孙中山故居纪念馆、丹霞山世界地质公园。

“导游服务能力”考试时间在25分钟内完成。

(二)考试分数计算:笔试“导游综合知识”(上下午成绩合计)满分800分,合格分为480分;口试“导游服务能力”满分200分,合格分为120分;加考笔试“广东导游基础知识”满分240分,合格分为144分。新考考生必须笔试和口试同时合格才能通过考试,加考考生笔试或口试合格即可通过考试。新考考生的笔试或口试成绩不合格,下一次报考只需加考尚未合格的科目。

四、命题和考试时间

1、省导考办负责2008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命题范围以《广东省2008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指南》为依据。

2、我省2008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笔试“导游综合知识”定于2008年3月16日。具体安排见下表

科目时间

 

日 期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2008年3月16日

(星期日)

时事政策

旅游法规

职业道德

导游业务

广东历史及旅游概况

广东旅游资源

导游基础知识

文史常识

3、口试“导游服务能力”在2008年3月29日至4月20日之间完成(各口试点安排口试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天),口试结束后三天内按要求上报口试成绩及评分表。

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考点的设置

本次考试工作在省导考委领导下组织实施。考点所在地的旅游局承担具体的考务组织工作。本次考试所设考点,待省导考办核定后另行通知。

六、评卷和发证

评卷工作由省导考办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省导考办反馈给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各市旅游局将成绩书面通知考生。同时,省导考办将在活力广东网上公布考试结果,供考生查阅。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省导考办于2008年5月份开始核发证书。

七、费用

导游资格考试费(各报名点如转账或开支票到我办,具体金额须待我办确认报名人数后再填写):

(一)新考类

1、新考中文导游考生每人490元;

2、新考外语导游考生每人620元。

(二)加考类

1、加考笔试“导游综合知识”,每人240元;加考口试“导游服务能力”,中文每人250元,外语每人400元;

2、加考笔试“广东导游基础知识”,每人120元。

导游培训费:由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协同培训点与当地物价部门商定。

八、加强管理,规范考试工作

1、请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报名的各项组织工作。各考点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必须派出有关人员协助考点做好考务工作。

2、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省导考办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事件的考点和考生,省导考办监督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导考办反映。

4、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将本地本次导游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的情况,于2008年4月25日前书面报省导考办。
                    二OO七年十二月

              广东省2007年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意见

            文章来源:广东省旅游局 点击数:67 录入时间:2007-6-3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省2007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和程序
1、报考条件
我省2007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继续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政策。凡遵守宪法,热爱祖国,有志投身旅游业,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适应导游人员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本次开设外语类考试,报考外语类考生需具备流利的报考语言能力。
已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导游员,可申请加考外语口试取得外语《导游员资格证书》。
已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有意向到广东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员,需加考"广东导游基础知识",与本次考试同时进行。
参加我省2007年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新考考生,已通过"导游综合知识"(笔试)或"导游服务能力"(口试)其中一科的,可申请加考尚未通过的科目。
2、报名时间
2007年6月10日至7月10日。
3、报名程序
个人报考者直接向本人所属地级市报名点报名,旅行社、学校报考者先在单位报名后由负责人统一到市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点地址、联系电话、接受报名考生类别等详见《报名表》背面。
   报考者须认真填写《广东省2007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和盖章。报考者报名时向报名机构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县(区)级以上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加考考生可免)原件,并随报名表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四张大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
   加考外语口试和"广东导游基础知识"的考生,依照上面报名程序外,另须出示《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各报名点需在7月15日前向省导考办报送以下资料:报名汇总表(盖章)、相册底页等,同时上报电子版汇总表。
各地可通知考生点击活力广东网的政务公告栏查询有关考试信息。
二、培训、教材
   1、考生自愿参加培训,省导考办提倡考生到认可的各地培训单位或机构参加考前培训。各地旅游局结合实际,根据考生的需求开设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供考生选择。
   2、各市旅游局要充分调动旅游院校的培训力量,支持有良好培训条件和旅游教育师资力量的院校或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并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培训单位培训质量、培训收费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并将培训方案及培训师资的资料一并报我办备案。
   3、全省外语考生口试考前培训班只开设英语培训,时间在10月9日至10日,地点在广州,培训费280元(含资料1套)。各市报名点接受提前报名。
   4、本次考试可选用省导考办04年改版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参考教材《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广东导游基础知识》、07年版《广东导游词》和新版《考试指南》、《现场导游必读》。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导游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导游综合知识"和口试"导游服务能力"两个部分。考试内容为从事导游工作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1、笔试部分(导游综合知识)开设八个科目:
   (1)时事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国际国内形势(参考教材外的内容)、对外政策(参考教材外的内容)等。
   (2)旅游法规:旅游合同、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安全管理、旅游保险、旅游交通管理、旅游住宿管理、旅游资源管理、旅游投诉管理等方面的旅游法规。
   (3)职业道德:导游的基本职责、道德要求及规定。
   (4)导游业务:导游服务过程中的程序、规范、应变处理、服务技能等。
   (5)广东历史概况:广东的历史发展、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和历史文化。
   (6)广东旅游资源:广东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
   (7)导游基础知识:以全国内容为主,包括中国的民族民俗、宗教、建筑、饮食、风物特产和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等。
   (8)文史常识:历史文化常识,与旅游景点相关的文艺常识等。
"时事政策"、"旅游法规"、"职业道德"、"导游业务"四科的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广东历史概况"、"广东旅游资源"、"导游基础知识"、"文史常识"四科的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外语类考生笔试试卷与中文类考生相同。
   2、口试部分(导游服务能力)中文考生开设五个科目:
   (1)语言技巧:普通话的语音、语调、语速、语言的准确性、逻辑性、严谨性,以及表情运用等。
   (2)景点知识:对景点知识的掌握及导游讲解的艺术。
   (3)常规服务:对导游服务程序与标准的掌握,以及运用能力。
   (4)应变知识:旅游活动中特殊事故的预防、处理的规范要求。
   (5)接待礼仪:导游接待过程中的仪表仪容、礼节礼貌要求和实际的公关接待能力。
外语类考生除以上五个科目外,增加"中译外"、"外译中"
两科。
(6)中译外:导游讲解过程中现场翻译能力。
(7)外译中:导游讲解过程中现场翻译能力和听力水平。。
本次中文口试指定景点:
   全省景点: 广州长隆旅游度假区、中国民俗文化村、梅县叶剑英元帅故里、孙中山故居纪念馆、丹霞山世界地质公园。
地市景点(由各地市提供):见附件1
   本次外语口试指定景点:广州长隆旅游度假区、中国民俗文化村、孙中山故居纪念馆、丹霞山世界地质公园。
   "导游服务能力"考试时间在30分钟内完成。
   (二)考试分数计算:笔试"导游综合知识"(上下午成绩合计)满分800分,合格分为480分;口试"导游服务能力"满分200分,合格分为120分;加考笔试"广东导游基础知识"满分240分,合格分为144分。新考考生必须笔试和口试同时合格才能通过考试,加考考生笔试或口试合格即可通过考试。新考考生的笔试或口试成绩合格,下一次报考只需加考尚未合格的科目。
   四、命题和考试时间
   1、省导考办负责2007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命题范围以《广东省2007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指南》为依据。
   2、我省2007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笔试"导游综合知识"日期定于2007年9月16日(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具体安排见下表:
科目 时间
日 期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2007年9月16日
(星期日) 时事政策
旅游法规
职业道德
导游业务 广东历史及旅游概况
广东旅游资源
导游基础知识
文史常识

3、口试"导游服务能力"在2007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之间完成(各口试点安排口试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口试结束后三天内按要求上报口试成绩及评分表。
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考点的设置
考试工作在省导考委领导下组织实施。考点所在地的旅游局承担具体的考务组织工作。本次考试所设考点,待省导考办核定后另行通知。
   六、评卷和发证
评卷工作由省导考办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省导考办反馈给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各市旅游局将成绩书面通知考生。同时,省导考办将在活力广东网上公布考试结果,供考生查阅。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省导考办于2007年12月份开始核发证书。
   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将本地本次导游资格考试工作的情况写出总结,于2007年11月25日前报省导考办。
   七、费用
   导游资格考试费:
   (一)新考类:
   1、新考中文导游考生每人490元;
   2、新考外语导游考生每人620元。
   (二)加考类:
   1、加考笔试"导游综合知识",每人240元;加考口试"导游服务能力",中文每人250元,外语每人400元;
2、加考笔试"广东导游基础知识",每人120元。
   各报名点如转账或开支票到我办,具体金额须待我办确认报名人数后再填写。
   培训费由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协同培训点与当地物价部门商定。
   八、加强管理,规范考试工作
   1、请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省导考办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考点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必须派出有关人员指导和协助考点做好考务工作。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事件的考点和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导考办反映。
附件下载:
1、各地市口试景点列表
2、报名表
3、报名汇总表
4、相册底页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全 省 各 地 报 名 点 一 览 表

广州市旅游学校 广州市前进路云桂大街5号广州市旅游学校 84437253
省旅游服务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463号广东省旅游局大楼704(公交车国防大厦、石牌西站下) 87513686 /87513687
省中旅培训中心 广州市沿江中路195号沿江大厦6楼(海珠广场站) 83341837
深圳市旅游局 1、中畅导游服务公司(罗湖区人民南路3023号中旅大厦504)
2、百事得导游服务公司(罗湖区和平路船步街2号)
3、宝旅导游服务公司(罗湖区人民南路3009号新安大厦6楼)
4、友诚导游服务公司(罗湖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B座5楼511室)
5、华侨城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教学楼三楼培训部
中畅:82232893百事得:82477100宝旅:25157407友诚:82138699旅游学院:26931910
珠海市旅游局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2651305
汕头市旅游局 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4楼 8293456/8973837
佛山市旅游局 佛山市佛山大道93号旅游大厦10楼导游管理中心 82981346
韶关市旅游局 韶关市园前路四号市供销大楼3楼市旅游协会导游管理专业委员会 8866628
湛江市旅游局 湛江市赤坎海滨六路3号之三沙湾大厦A座5楼 3161708/3161136
肇庆市旅游发展局 肇庆市牌坊东街53号1肇庆市旅游发展局1号楼3楼 2238509
江门市旅游局 江门市西区大道5号2楼 3515566
茂名市旅游局 茂名市迎宾路137号3号楼 2259681/2242776
梅州市旅游局 梅州市嘉应东路59号梅州市旅游局饭店管理科 2259681
惠州市旅游局 惠州长寿路29号3楼旅游服务中心 2106235
河源市旅游局 河源市兴源路华宇集团大厦2楼 3388795
阳江市旅游局 阳江市东风2路60号市府大院行政服务中心 3357693
汕尾市旅游局 汕尾市区公园路西旅游大厦2楼 3396193
中山市旅游局 中山市博爱6路中山中专培训中心 8332745
东莞市旅游局 东莞市城区莞太大道7号 2507448
清远市旅游局 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旅游大厦3楼 3363770
云浮市旅游局 云浮市玉皇路78号 8822360
揭阳市旅游局 揭阳市东山区卢前路民主楼3楼 8292074
潮州市旅游局 潮州市城新西路交通大厦8楼 229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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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2007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意见
2006-11-22 11:22:00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省2007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和程序

1、报考条件

我省2007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继续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政策。凡遵守宪法,热爱祖国,有志投身旅游业,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适应导游人员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广东居民均可报名。外省市人员在我省报名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须出示有效的广东暂住证。

本次开设外语类考试,但只限报考英语、日语新考或加考,以及朝鲜语、俄语、西班牙语加考笔试。

加考外语的考生,指已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申请加考外语的中文导游员。

加考“广东导游基础知识”的考生,指已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需在广东省申请换领导游证(IC卡)的导游员。

加考“笔试”或“口试”的考生,是指参加06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新考考生,已通过了“导游综合知识”(笔试)或“导游服务能力”(口试)其中的一科,申请加考尚未通过的科目。

2、报名时间、程序

2006年12月31日前,报考者(已在旅行社就业的人员由旅行社统一组织)直接向本人(本单位)所属地级以上市旅游局报名;广州地区院校学生(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直接到省旅游服务中心报名;广州地区的社会青年到省中旅培训中心报名。具体报名地址和联系电话见《报名表》背面。
   报考者须认真填写《广东省2007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和盖章。报考者报名时向报名机构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县(区)级以上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加考考生可免)原件,并随报名表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四张大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
   加考外语和“广东导游基础知识”的考生,依照上面报名程序外,另须出示《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点于2007年1月10日前向省导考办送交汇总名单(报名表、汇总表附后,可在活力广东网http://gov.visitgd.com上下载),同时上报电子版汇总表。
   各地可通知考生点击活力广东网的政务公告栏查询有关考试信息。
   二、培训、教材
   1、考生自愿参加培训,省导考办提倡考生到认可的各地培训单位或机构参加考前培训。各地旅游局结合实际,根据考生的需求开设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供考生选择。
   2、各市旅游局要充分调动旅游院校的培训力量,支持有良好培训条件和旅游教育师资力量的院校或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并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培训单位培训质量、培训收费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并将培训方案及培训师的资料一并报我办备案。
   3、各市旅游局需要在本地设置考试点的,按我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4、2007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可选用省导考办04年改版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参考教材和资料。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导游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导游综合知识”和口试“导游服务能力”两个部分。考试内容为从事导游工作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1、笔试部分(导游综合知识)开设八个科目:
   (1)时事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国际国内形势(参考教材外的内容)、对外政策(参考教材外的内容)等。
   (2)旅游法规:旅游合同、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安全管理、旅游保险、旅游交通管理、旅游住宿管理、旅游资源管理、旅游投诉管理等方面的旅游法规。
   (3)职业道德:导游的基本职责、道德要求及规定。
   (4)导游业务:导游服务过程中的程序、规范、应变处理、服务技能等。
   (5)广东历史概况:广东的历史发展、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和历史文化。
   (6)广东旅游资源:广东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
   (7)导游基础知识:以全国内容为主,包括中国的民族民俗、宗教、建筑、饮食、风物特产和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等。
   (8)文史常识:历史文化常识,与旅游景点相关的文艺常识等。
“时事政策”、“旅游法规”、“职业道德”、“导游业务”四科的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广东历史概况”、“广东旅游资源”、“导游基础知识”、“文史常识”四科的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外语类考生笔试试卷与中文类考生相同。
   2、口试部分(导游服务能力)中文考生开设五个科目:
   (1)语言技巧:普通话的语音、语调、语速、语言的准确性、逻辑性、严谨性,以及表情运用等。
   (2)景点知识:对景点知识的掌握及导游讲解的艺术。
   (3)常规服务:对导游服务程序与标准的掌握,以及运用能力。
   (4)应变知识:旅游活动中特殊事故的预防、处理的规范要求。
   (5)接待礼仪:导游接待过程中的仪表礼貌、礼节礼仪要求和实际的公关接待能力。 外语类考生除以上五个科目外,增加“中译外”、“外译中”

两科。

(6)中译外:导游讲解过程中现场翻译能力。

(7)外译中:导游讲解过程中现场翻译能力和听力水平。。

本次中文口试指定景点:
   全省景点: 广州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深圳欢乐谷、德庆盘龙峡生态景区、潮州韩文公祠、河源苏家围客家乡村旅游区。

地市景点(由各地市提供):见附件1
   本次外语口试指定景点:广州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德庆盘龙峡生态景区、潮州韩文公祠、河源苏家围客家乡村旅游区。
   “导游服务能力”考试时间在30分钟内完成。
   (二)考试分数计算:笔试“导游综合知识”(上下午成绩合计)满分800分,合格分为480分;口试“导游服务能力”满分200分,合格分为120分;加考笔试“广东导游基础知识”满分240分,合格分为144分。新考考生必须笔试和口试同时合格才能通过考试,加考考生笔试或口试合格即可通过考试。新考考生的笔试或口试成绩合格,下一次报考只需加考尚未合格的科目。
   四、命题和考试时间
   1、省导考办负责2007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命题范围以《广东省2007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指南》为依据。
   2、我省2007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笔试“导游综合知识”日期定于2007年3月18日(3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具体安排见下表:

科目 时间日 期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2007年3月18日(星期日)
时事政策 旅游法规职业道德 导游业务 广东历史及旅游概况 广东旅游资源 导游基础知识 文史常识

3、口试“导游服务能力”在2007年3月31日至4月22日之间完成(各口试点安排口试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口试结束后三天内按要求上报口试成绩及评分表。

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考点的设置
考试工作在省导考委领导下组织实施。考点所在地的旅游局承担具体的考务组织工作。本次考试所设考点,待省导考办核定后另行通知。
   六、评卷和发证
评卷工作由省导考办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省导考办反馈给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各市旅游局将成绩书面通知考生。同时,省导考办将在活力广东网上公布考试结果,供考生查阅。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省导考办于2007年5月份开始核发证书。
   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将本地本次导游资格考试工作的情况写出总结,于2007年4月25日前报省导考办。
   七、费用
   导游资格考试费:
   (一)新考类:
   1、新考中文导游考生每人490元;
   2、新考外语导游考生每人620元。
   (二)加考类:
   1、加考笔试“导游综合知识”,每人240元;加考口试“导游服务能力”,中文每人250元,外语每人400元;

2、加考笔试“广东导游基础知识”,每人120元。
   各报名点如转账或开支票到我办,具体金额须待我办确认报名人数后再填写。
   培训费由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协同培训点与当地物价部门商定。
   八、加强管理,规范考试工作
   1、请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省导考办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考点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必须派出有关人员指导和协助考点做好考务工作。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事件的考点和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导考办反映。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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